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核同意(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应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审批),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机动车维修行业务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书;
2.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3.从业人员登记表;
4.治保会登记表;
5.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证明;
房产产权或使用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7.法人代表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8.合资企业需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一份;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