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说明
1. 蓄电池已充足电出厂,蓄电池宜在20℃-25℃环境中使用,并采用正确的充、放电方式,否则将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2. 充电时,将电池正、负极接到充电器对应的正、负极输出端,并采用恒压限流充电方式。对于循环使用和浮充使用,其充电电压规定如下(25℃):
电池额定电压(伏) | 循环使用 | 浮充使用 |
2v | 2.35v~2.40v | 2.23v~2.27v |
6v | 7.20v~7.50v | 6.75v~6.90v |
12v | 14.4v~15.0v | 13.5v~13.8v |
大起始充电电流(安) | ≤0.25C | |
所需充电时间(小时) | 10~14(50%DOD) | >48 |
注:C为蓄电池额定容量值,如10AH的电池,C=10,即大电流≤0.25×10=2.5安培
1. 放电时,对于不同放电电流,其终止电压规定如下:
放电电流(安) | 终止电压(伏) | ||
2v电池 | 6v电池 | 12v电池 | |
≤0.10C | 1.80v | 5.40v | 10.8v |
0.1C~1.0C | 1.75v | 5.25v | 10.5v |
>1C | 1.60v | 4.80v | 9.60v 4. 为了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应防止电流过放、过充。 5. 蓄电池在安装连接时,应根据充电电流大小选择线径合适的导线(请查阅有关电工手册)电池正、负极端子必须连接紧固,确保接触良好,避免发生断路、发热、打火等情况。
2. 如蓄电池暂时不使用,必须充足电后放置在干燥、通风,远离热源的地方,存放温度为0℃~25℃,并需每六个月补充电一次。若长期搁置,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过程的维护工作(参照2和3条规定)。 3. 蓄电池严禁在密闭容器中使用,严禁短路,严禁与有机溶剂和明火接触。 4. 蓄电池在包装箱中允许长途运输,但运输时严禁倒置,并避免激烈的振动。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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