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确定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二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首先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注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这一步是为了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第三步:资产评估
为了避免出资不实的法律风险,首要的是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一定要找正规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出资时所作的评估确定,股东不对其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贬值承担责任。除非评估机构涉嫌虚假评估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出资人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步:权属变更
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等)从股东转移到设立的公司名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其要求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步:注册资本验资审验
根据已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让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资金真实的验资报告。
第六步:公示、登记、备案
股东完成实缴出资后,应当由公司自行在20个工作日内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完成实缴出资的公示,并变更公司章程,通过将实缴情况记入章程的方式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七步:申请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第八步:审核机关审查申请材料,颁发营业执照
审核机关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知识产权实缴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核通过,审核机关将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将颁发营业执照,标志着企业实缴完成。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步:办理其他登记手续
企业在实缴过程中,如发生知识产权权属变更、扩大经营范围等事项,需及时办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