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易县矿山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公司-本地经验丰富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1、土地复垦方案2、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验收报告7、水资源论证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
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后第二季度的*个月内向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监测机构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季报。
(三)监测季报除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当附具监测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提出的
整改要求和建议,以及上一期监测季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核查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的基础上,掌握项目建设过
程中表土剥离量、弃土弃渣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临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已经造成严重水土流
失危害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监测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
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 20 公顷以上(含
本数)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 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配备具有
水土保持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征占地面积在 200 公顷以上(含本
数)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0 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年度报告和
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应当重点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及时掌握
项目建设过程中表土剥离量、弃土弃渣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临时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 设施验收及核查
第二十七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组织对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回执。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
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
不合格: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三)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
659(四)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六)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结论为不稳定的;
(七)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
大技术问题的;
(九)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