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经营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bai出申请,填写“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
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3.收到《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 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到期换证、变更同新办。
经营企业申请或换发《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书;
(2)《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3) 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4) 药学、兽医、畜牧的学历证书或助理兽医(畜牧)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所验收证明;
(6) 换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原《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申报及核发《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经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发给《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由经营企业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符合经营条件的,将《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报市管理部门,由市畜牧局统一核发《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