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信息报送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后进行法人认证,按照提示同步本企业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扫描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藏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即可完成信息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效性按照资质有效期、法人委托时限以及资质发生变更进行确定,其中一项到期或资质发生信息变更,企业需要重新报送。
(二)精简办事环节。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报送基本信息后,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核验,取消入藏法人授权委托书司法公正环节,不再人工查验纸质材料。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要上传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对报送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业务承揽
(四)提升服务能力。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后,即可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应当通过数据共享应用报送结果,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单位不得再次要求企业提供如备案登记表等任何形式的纸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