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常不包括正式的检索报告。与其他一些国家不同,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中不提供正式的检索报告。
然而,在提交申请之前,建议进行自行搜索或委托专 业的代理公司进行审查前搜索。这样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是否存在与您的设计相似的既有专利或注册设计,以便评估新颖性和独创性。 新颖性:您的设计是否与现有的外观设计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您的设计与已有的设计非常相似或几乎相同,可能会被认为缺乏新颖性。 独创性:您的设计是否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如果您的设计只是一种常见或普遍使用的设计,可能会被认为缺乏独创性。
其他要求:除了新颖性和独创性,菲律宾外观设计专利还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要求,如可工业应用性和合法性。
申请条件
根据菲律宾专利法,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可申请的客体:在菲律宾,外观设计仅可被授予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对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如果其形状、图案、色彩和图案等是明确的,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2)形式要求:对于一项外观设计,它必须是一个外观设计,其形状、图案和色彩是明确的,并且仅适用于产品的整体。如果将不同的部分组合在一起,或者将一种产品与另一种产品组合在一起,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3)使用要求:如果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使用要求。在菲律宾,使用是指以任何方式使一种产品呈现出其形状、图案或颜色。
申请途径
菲律宾的外观专利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菲律宾专利与商标局(PCT)提交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提交申请。这两种途径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向菲律宾专利与商标局(PCT)提交申请。
(2)通过巴黎公约提交申请的途径:该方式仅适用于菲律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首 次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首 次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未完成优先权请求程序的,视为放弃该优先权。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需要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菲律宾专利与商标局(PCT)提交一份续展声明,该声明可以在菲律宾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授权时使用。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菲律宾专利与商标局(PCT)提交申请,则该外观设计将不被保护。
申请手续
菲律宾专利法要求发明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则可以延期,但是延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此外,菲律宾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提交国际检索报告的方式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希望对国际专利进行修改,可以向菲律宾专利局提交修改要求,并说明理由。如果该专利申请在菲律宾尚未通过审查,则该专利申请可以被视为未被授权。根据《商标注册与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菲律宾专利局可以将已经被驳回的商标再提交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复审。
如果申请人对菲律宾专利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菲律宾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菲联邦法院撤销该决定。如果菲联邦法院仍对该决定不服,则申请人可以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I)提出行政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