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制成品的外观,特别是那些可以吸引客户眼球的新颖或原创的设计。与其他国家一样,在新西兰,注册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外观,包括形状、构造、图案或装饰等,但不包括仅由功能决定或其形状或构造必须采用的外部特征。但与英国等国不同的是,在提出注册申请前,该设计不得公开。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ofNewZealand,IPONZ),负责注册和管理新西兰外观设计。
保护的客体
与其他国家一样,在新西兰,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外观,包括形状、构造、图案或装饰等,但不包括仅由功能决定或其形状或构造必须采用的外部特征。(《外观设计法》第2条)
授权条件
在新西兰,可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原创性,并可在工业上应用(《外观设计法》第5条):
1.新颖性
相关设计在申请日前不得公开,不得与申请日前新西兰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的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似。
2.原创性
须为设计人独立设计,不得抄袭他人设计。
3.工业应用
须为可以以工业方法应用于产品的设计。
权利内容
在新西兰制作、为了销售或在任何贸易或商业中使用而进口、销售、出租、提供销售或出租注册外观设计产品的独占权利,称为注册外观设计的版权(Copyrightinaregistereddesign),由外观设计注册权利人享有。(《外观设计法》第11条)
新西兰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我国申请人可以在我国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新西兰提出外观设计公约申请(conventionapplication),这样可以享有我国的申请日,具体程序参见新西兰《外观设计法》第21条、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