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明专利申请后欧洲专利局(EPO)3-5个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3年左右,保护时间20年欧洲专利授权后在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直接提出生效,因为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含欧专局官方语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种,因此,根据伦敦协定,欧洲专利授权后不需要翻译,在这些国家提出生效。有些国家需要将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并在这些国家完成登记工作,此时停止缴纳欧洲专利续期费,但需根据各个不同的生效国,按期缴纳该国的年费或续期费。此阶段的费用根据生效国家的要求收取。
续展
在欧盟,如果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届满,则该专利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只能通过续展程序延长保护期限。但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则该专利将于期限届满之日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也可以主动申请续展。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和《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EC),申请欧盟成员国国内的发明专利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办理专利续展。在欧洲专利局登记的任何知识产权,从登记日起至期限届满日都可以获得保护。如果欧盟成员国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其在欧盟成员国国内的申请。如果被驳回或撤回的申请被撤销或撤回,则该申请将视为放弃。
注意事项
在欧盟,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其发明进行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可能会被作为无效程序的依据,但申请人需要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上就是欧盟注册发明专利的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