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明专利申请后越南知识产权局2周左右下发申请回执,从申请至授权需要3-5年左右。
一、 维持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可通过补充申请(一种修改或改进)延长20年保护期。申请人可以根据越南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在专利续展时请求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对续展请求,越南专利局应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月内审查,并发出授权通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申请,也可以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并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提出修改方案。自授权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未收到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该发明专利的权利。
二、 保护期限
越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不能超过30年,可以申请20年或30年的续展。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可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的登记手续。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视为专利权未授予。
根据越南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需要注意的是,从申请日起满10年后开始计算专利保护期限,每5年要重新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一次申请。如果原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进行了实质审查,则该实质审查过程将不会影响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
根据《越南专利法》第44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在申请后20年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应当在缴纳维持费后1年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如果原申请人在未提出续展申请时因未缴纳维持费而未被授予专利权,则其将丧失对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
三、 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
1.复审: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要求复审专利权。对于复审,专利局将决定是否维持专利权。
2.无效宣告: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发现该专利存在明显缺陷,可以在该专利获得授权后6个月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至越南专利法院。如果被移交的案件是涉及申请人或发明人的专利,该案件将由越南专利局进行复审。
3.审查意见:如果专利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或违反法律规定,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提交答复。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则审查员将做出撤销专利的决定。
4.复审:如果越南专利局经审查后认为该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发出复审决定。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复审决定进行答复或没有提出异议,则审查员将做出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5.撤销:如果经过复审程序后仍然维持专利权,那么该专利权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