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申请
根据《专利法》,在澳门地区,发明专利的申请必须通过澳门知识产权署来提交,并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由于澳门知识产权署受理的申请以发明为主,所以澳门知识产权署受理的申请可以称为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发明的名称和说明;
4、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5、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摘要;
6、请求书(如果有的话);
澳门知识产权署受理的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另一种是专利申请权转让。通过专利转让方式获得专利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 形式审查
根据《澳门专利法》,专利申请自提出申请起的4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以便尽快安排形式审查。
(1)提交的文件应当是外文,中文译本应附有中文译本。
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有多个。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则申请人只能有一个,并应将其各自的名称在文件中予以说明。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不能同时提交会议记录及附图、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书、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申请人不能提交请求书中所列明的任何附件。如发明专利请求书、分案申请书中所列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所列明的有关文件,应当由各附件之间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4)发明专利应提交一份摘要,摘要应清楚地反映发明主题,简要说明发明主题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清楚地说明该技术领域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解决这些缺陷或需要改进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三、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实质审查阶段,由审查员就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在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做了严格的规定:
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所属国如果不承认该发明创造的保护,则不能享受我国专利法对此所规定的专利保护;
2、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不能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是未公开的技术方案;
4、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成为中国第 一代专利权人。而且在登记时须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登记费、年费和滞纳金。
,在澳门注册发明专利的话,如果申请人不确定是否需要对发明进行保密审查的话,可以咨询专 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当然也可以咨询专 业的律师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