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备案须知
四)基金财产不进行托管时的相关安排;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时,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清算等相关决策机制、召集主体、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比例等相关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他人履行职责的,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减轻或者免除。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
PS--------现在协会对于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您在备案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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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3.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服务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收购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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