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申请中和已注册的商标均可以办理转让,而且新加坡允许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进行转让,转让后的子商标将在母商标的申请/注册号后加上“-01”、“-02”等的后缀,并与母商标在转让前的状态保持一致,如母商标处于审查中,那么转让后的所有子商标也将处于审查中。转让协议需包括下述内容:转让人名称及地址、受让人姓名及地址、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转让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转让日期、转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非强制性的)、对价(实际的或名义上的对价)。这一段与前面一段的行距与其他地方不一致。
许可类型与国内一样,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但除注册商标可以办理许可外,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许可备案,且不管是已注册商标还是申请中的商标,都可以针对部分商品办理许可备案。对于申请中的商标,申请人应严格管控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的使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申请中的商标办理许可备案的话,需设定许可期限,而已注册商标没有限制,既可以设定也可以不设定许可期限。许可协议需包含下述内容:许可人名称及地址、许可人国别、被许可人姓名及地址、被许可人国别、被许可商标的详细信息、许可期限、许可生效日期、许可区域、质量管控条款、许可人签字、许可类型。对于已续展的商标,如果许可期限仍然在商标有效期内,那么双方不用再次办理许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