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肥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转让合肥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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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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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1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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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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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肥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除此之外,国资律师事务所还具有的基本特征: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责任。这也是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同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方面。

(4) 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即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法》第16条规定的一种新型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就是该所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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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布时间
2024-07-20 11:12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41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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