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济南律所找我 济南律所转让
We have a 济南律所
组织形式:合伙
律所情况: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
原先的场地可以迁走或者继续使用
也没有行政人员这方面
剩余的基本都是提成律师
可以留下或者转走
清政府于1909年和1910年先后颁布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律师存在的合法性。1911年,修订法律馆又以日本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完成了《刑事诉讼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草案》,其中明确了律师的代理、辩护等职能。但这些草案还没有送资政院讨论,清廷即已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