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所转让 收购找我合伙人可留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要转让
成立时间满三年
合伙人可以留下也可以转走
场地可以迁走也
人员的话基本没有需要发工资的
都是授薪律师
也没有行政
财务属于外包
非常适合接手方接手开展业务
八十年代,仍然以“国办所”(法律顾问处)占据中国法律市场的主流。但随着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之下,律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被压抑,而市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提升。此时,需要一种制度,能够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长沙律所转让 收购找我合伙人可留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要转让
成立时间满三年
合伙人可以留下也可以转走
场地可以迁走也
人员的话基本没有需要发工资的
都是授薪律师
也没有行政
财务属于外包
非常适合接手方接手开展业务
八十年代,仍然以“国办所”(法律顾问处)占据中国法律市场的主流。但随着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之下,律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被压抑,而市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提升。此时,需要一种制度,能够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