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律所个人所可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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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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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1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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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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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州律所个人所可改制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1995年,田文昌在辞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后又辞去公职,成为中国教授转为律师的第一人。以田文昌为核心的“教授、博士团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纵横捭阖,京都的第一张**业务得以诞生。

 

1996年,《律师法》出台,其第18条明文规定可以设立合伙制律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了“国办所”“合作制律所”“合伙制律所”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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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布时间
2024-07-28 11:11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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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11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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