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律所个人所可改制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1995年,田文昌在辞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后又辞去公职,成为中国教授转为律师的第一人。以田文昌为核心的“教授、博士团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纵横捭阖,京都的第一张**业务得以诞生。
1996年,《律师法》出台,其第18条明文规定可以设立合伙制律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了“国办所”“合作制律所”“合伙制律所”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