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出售 买陕西西安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电话沟通
《唐律疏议·名例》中早规定“六赃”,即“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对包括官吏贪污贿赂在内的犯罪进行规制。据《唐律疏议·杂律·坐赃致罪条》,“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坐赃致罪’。”“坐赃”相当于“兜底”条款,适用于前五种情况之外,官员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求曲法之事,托人说情,唐代称为“请求”,无论官民,为人请求皆为犯法,官员允诺与之同罪。坐赃主要打击的是监临主司之外的一般官吏, 利用手中的权力, 或与监临主司职务上的关系, 或其他亲友关系贪污受贿, 缘情卖法。(孙玉荣:《唐代刑事立法中的“赃罪”》,载《法制史话》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