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转让 出售律所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电话沟通
嘉庆二十四年,韩俊坤施放鸟枪致伤缌麻服兄韩立坤,并韩寓坤放枪致伤缌麻服弟韩先坤,各平复一案,例内并无服亲属施放鸟枪致伤尊长卑幼明文。将韩俊坤照“凡人用鸟枪伤人例”上,加一等,发近边烟瘴充军。韩寓坤照“鸟枪伤人例”上,减一等,满徒。
该案中,韩俊坤是韩立坤未出“五服”之弟,韩寓坤是韩先坤未出“五服”之兄。以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的视角看待该案,存在以下不公平:实施同样的“放枪致伤”行为,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与行为人和受害者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处罚是不同的,无亲属关系相犯时则直接依“例”适用;有亲属关系时,根据伦理关系相犯之种类再“加”“减”课刑。韩俊坤以卑犯尊,就加一等,发近边烟瘴充军,而韩寓坤以尊犯卑,就减一等,满徒。两案均存在亲属关系,基于对伦理“法益”的维护,就与常人间犯同样之罪处罚不同,这是运用“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结果。“服制愈近,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相反,处罚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