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备案新规
私募基金投向单一标的、未进行组合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二十九条 私募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机制、议事内容和表决方式等;
(二)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识别认定、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等机制;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频率和投资者查询途径等相关事项;
PS--------现在协会对于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您在备案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
集团主做:1.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服务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3.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服务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收购转让服务
5. 其他疑难问题处理
4.募集信息
主要包括募集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获得投资者承诺等信息。
5.合同信息
主要包括基金存续期限、投资范围、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