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其出口货物为该(或地区)原产地证的一种文件。
《中华出口货物原产地书》是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的文件。
产地证是货物原产于中国的文件,它的作用是在国际贸易中提供给进口商清关用,货物的原产国和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以及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文件。
产地证通过我们办理流程:
1、填制产地证格式,提供给客服;
2、录入系统,出具确认件;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
产地证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
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
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
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原产地证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的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加工装配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转口书"。
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相同。
原产地证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书一套;
3、商业、装箱单各一份;
原作用:核定关税的依据; 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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