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是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一批货物原产于某或地区,或在某或地区制造。
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优惠原的主要用途)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非优惠原的主要用途)。
原产地证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的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加工装配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转口书"。
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相同。
产地证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
签字人员应是取得申领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副本一份,需盖章,并应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为了出口,由等权力主体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的资料。
原书的办理应该经过如下流程:
1、办理注册登记:原产地证书完成注册登记,确认有申请后才可继续办理;
2、申领书: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机构的业务培训;
3、签发:申请者通过网络将原书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电子平台进行审核,机构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便可按规定领取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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