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号:吉械注准 20172640130 生产许可证号:吉食药监生产许 20170023 号 产品技术要求号:ZC20160329
产品主要结构及组成:该产品是由口腔含漱液和溶液瓶组成。口腔含漱液是由卡波姆为主要原料,糖精钠、磷酸、柠檬酸、氢氧化钾、甘油、苯甲醇、卡波姆均聚物A、聚山梨醇酯60、纯化水为辅料制成的液体,溶液瓶采用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羧酸基含量:本品每100g中含羧酸基(-COOH)应为0.20-0.40g。
适用范围:本品通过在溃疡表面形成保护膜,物理遮蔽创口,缓解因口腔溃疡、口腔炎症、牙箍或假牙造成的微小创口所带来疼痛。
用法用量:打开包装,取出量杯,一次约5-10毫升,每天3-5次,十天为一疗程。
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偶见口腔短暂低热不适,可自行消失不影响疗效。 3、产品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4、按说明书要求贮存产品 5、内包装袋破损,禁止使用。 6、产品为无菌医疗器械,打开包装后,尽快使用,10天内使用效果**。 7、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贮藏运输:密闭、避光、在阴凉处贮存。运输中防雨淋、曝晒及污染。
有效期限:三年
灭菌方式:辐射灭菌
警示:一次性使用 ;若包装破损或超过有效期,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