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针对食品销售流通环节、销售区域而言申请的,凡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比如我们经常看见的饭店、商店、大学超市、冷饮店、面包店等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凡是涉及到食品销售流通的都需要办理该项许可证,基本上个体工商户、个人资企业都是需要办理的,由药监局下放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