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车牌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申请条件
投资类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1 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2 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3 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 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 15 个。
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1 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2 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3 个商务车指标。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
在广东省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投资的香港、澳门、台湾金融机构:
特殊贡献类
对广东省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如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一定数额(通常为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
二、个人申请条件
特殊身份类
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zhengxieweiyuan的港澳台人士。
三、车辆条件
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 6 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 8 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载客汽车。
车辆必须在香港或澳门注册登记,并在两地之间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