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小贷公司收购 转让全国小贷公司
我们现在有一家小e贷款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3000万
有金融办开业批复
非常干净,只有原告
股东为法人股
转让方这边配合变更
如果您也着急开展业务
可以电话沟通
请问,现《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第九条,关于经营条件业务备案要求“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有2名以上公估师……,公司形式有保险公估人,应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 此条款是否仍现行有效?保险公估人仍要按此条件注册公司?谢谢请回复
留言时间: 2022-09-01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 )(以下简称《规定》)现行有效。《规定》要求,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