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GSP):发达国家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关税减免,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
实施国家:欧盟、日本、挪威等曾实施,但部分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已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
核心作用
降低关税:部分商品可享受零关税或低于惠国税率。
增强竞争力:减少出口成本,提升价格优势。
清关必需:部分国家要求必须提供该证书。
申请条件
原产地标准:商品需完全产自受惠国,或符合“实质性加工”标准(如特定加工工序或增值比例达标)。
签发机构:需由受惠国官方机构签发(如中国海关、贸促会)。
证书内容
出口商/生产商信息、商品描述、运输路径、原产地判定依据等。
注意事项
政策动态:部分国家已取消对华普惠制(如欧盟、英国),但挪威、新西兰等仍保留部分优惠。
替代方案:若无法使用Form A,可选择一般原产地证(CO)、区域性优惠证书(如RCEP原产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