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原有名称不含区域公司减资步骤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无区域公司变更集团公司新要求:
1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 3 家以上企业法人的,
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
字样。
2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
提出
3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
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4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
以企业集团名称。
在*商*局核名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名称内不要带“盟”“会”“联”“党”“军”“警”等。带有这类组织性词语的,一般申请都会被驳回。
2、名称内尽量不要带“*”“*”“华夏”“九州”等。这类词语容易让民众误解为*企,也会有几率驳回
3、名称内禁止带有地名、地标性建筑名称、地域简称、别称等。如长城、石家庄、天安门这类
4、名称内禁止带有名人别称、简称等。
5、名称内禁止带有歧视性词语,不能涉及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