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区域企业减资名称可以保留吗?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家局不含行政区划公司名称办理条件:
一、本企业为已经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也就是先注册一家带地域的公司。
二、带地域的公司分别在3个以上(含3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
三、3个公司的字号都与主体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成立1年以上。
企业名称注册时注意:
一定要避免使用同行业同名或同音的字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与品牌的名字打擦边球,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那些大公司的字号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商标,不同行业、不同地区,这种核名通过率也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