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减资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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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减资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无域名、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无域名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字号(3-5个备选字号)

2地址材料

3股东信息

4注册资金(有行业5000万,无行业1个亿)

在*商*局核名注意事项:

1企业所选择的名称必须符合*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不与已有的任何一家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2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或有损*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内容和文字作为自己企业命名依据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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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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