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冠公司想减资须满足条件及流程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免冠、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免冠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免冠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局核名具备的条件并需要哪些流程:
1、所有股东人签署《企业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属书》
2、所有股东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4、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5、将公司准备好的名称报给公商*局进行核名。
6、核名通过后在公商进行网登和约号。
无区域公司核名需要注意的:
1、字号不得有损于*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3、含有外**家(地区)名称、*际组织名称;
4、含有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
5、含有外*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