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宏观经济概况
资 源
主要有铜矿、铜钼矿和多金属矿。还有硫磺、大理石和彩色凝灰岩等。
工 业
主要工业部门有机器制造、化学生物工程、有机合成、有色金属冶炼等。
农 业
亚美尼亚属高原国家,全国平均海拔1800米,山多地少,农业欠发达。亚美尼亚粮食自给率不到50%,需大量进口农产品。全国耕地面积49.4万公顷,其中水浇地20.28万公顷。2013年农业产值为9186亿德拉姆(亚美尼亚货币单位),同比增长6.6%;其中,种植业产值5729亿德拉姆,同比增长6.6%;畜牧业产值3457亿德拉姆,同比增长7.8%;渔业收入为231亿德拉姆,同比增长30.4%;林业规模很小,产值仅2亿德拉姆,同比增长41%。
服务业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亚服务行业一直比较萧条。近几年,在经济整体恢复的带动下,服务行业有所发展。主要行业有客运、物业、电信、旅游、体育、卫生保健、法律、教育、医疗等。
旅游业
近几年,亚旅游业发展较快。亚国内主要旅游景点有首都埃里温、亚教会中心埃奇米亚津、塞万湖自然保护区、加尔尼神庙、格加尔德修道院、塔杰夫修道院、高山滑雪场察赫卡特佐尔、矿泉水疗养地捷尔穆克等。
交通运输
以铁路、公路和空运为主。铁路总长830公里。公路总长9500公里。有一个国际机场——埃里温兹诺茨国际机场。
亚美尼亚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独立以来,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手续比较简便。所有已经注册的经济实体,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如章程上列有外贸业务,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可从事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仅需到企业所在辖区地区海关登记备案。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贸易法规体系
亚美尼亚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国家法人注册法》、《贸易名称法》、《商标、服务标识和产地名称法》、《海关法》、《保护经济竞争法》、《保护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法》以及相关的《能源法》、《矿产法》等。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00年8月,亚美尼亚议会通过亚美尼亚共和国《海关法》。近年来,该国对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规定包括:
所有从亚美尼亚出口的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税只有0%和10%两种,10%的税率主要针对贵重消费物品;征税依据是进口商品合同CIF价格条款;亚美尼亚使用等级税的海关税则号;所有货款支付必须使用亚美尼亚货币德拉姆。
在下列情况下免征进口税:由亚美尼亚的投资方进口的货物;从亚美尼亚境内转运货物;国际运输中规定使用的运输工具;货币和股票;以加工或再加工为目的的临时进出口货物。
海关对关税的估价是根据货物承运人或代理人提供的申报,以实际交易价值来确定;关税的支付则根据海关税则号的相关细则来确定。
2012年9月,亚美尼亚修改和补充了《海关法》,规定在确定进口商品海关价值时以“合同价格”为准,清关时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也将大大简化。
2013年9月,亚美尼亚宣布加入关税同盟,在正式加入关税同盟后,海关法将会按照关税同盟的要求实施修订,届时亚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将会改变,按照关税同盟的税率水平,平均关税税率要高出现行税率2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