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确定产品关税待遇,使货物享受比正常关税更低的协定税率甚至零关税,提高产品在对方市场的竞争力;是货物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以及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证书内容与格式: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如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未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 1 年内补发并注明 “补发” 字样,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装运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证书内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货物描述、数量、包装、发票号、发票日期等信息,以及原产地标准等。在填报报关单商品项 “优惠贸易协定享惠” 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栏应填报代码 “25”。
原产地标准:原产货物包括在中国或者厄瓜多尔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中国或者厄瓜多尔仅使用来自一方或者双方原产材料生产的;在中国或者厄瓜多尔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 的货物,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货物必须符合该附件列明的要求。货物符合在中国完全获得的,证书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栏填写 “WO”;在中国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 “WP”;在中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填 “PSR”;在中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 标准的,填 “R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