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是指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排污许可证颁发条件
审批部门应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
排污许可证申请和重新申请:简化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重点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需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