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流程
1、税务注销
清税申报:结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提交《清税申报表》。
注销税务登记:向本溪市税务局申请注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领取清税证明:税务核查通过后,取得《清税证明》(若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则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2、工商注销
普通注销:
1、成立清算组: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备案并接管企业资产。
2、债权人公告: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
3、提交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清算报告及股东会确认文件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如代办)
4、领取注销通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
1、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0天,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提交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工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