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企业名字变更名称的获取方法与提交材料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以成立全国性企业是怎么变更新名称的,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年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九、二十条详细表明全国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条件。这类企业名称需要提交至國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进行核准,也称之为國家局公司核名。下面说明新规后,國家局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要求及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希望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懂,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一,企业要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其*,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3个以上省份(含3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支人签字盖章),投支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支人在3个以上省份(含3个)设立企业;
第二,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3个以上(含3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第三,自主申报承诺书。由全体投支人签字盖章。
核名注意事项有:
1;不得对*家产生负面影响,不得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对公众百姓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不得使用党 政 机 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及社会团体名称
4;不得使用外*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5;不得使用*家*局明文规定的禁限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