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低温储罐抽真空,化工厂低温储槽抽真空,化工厂低温贮罐抽真空本条规定了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基本数量要求。
要求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其中一个出口不可用时仍具有其他路径和出口可以疏散,是保证人员疏散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具体设置位置,还需要根据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等经计算后合理确定。对于火灾危险性较低、面积较小和疏散人数较少的防火分区,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
7.2.2 本条规定了厂房的疏散楼梯形式。
.1 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化工厂低温储罐抽真空,化工厂低温储槽抽真空,化工厂低温贮罐抽真空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的住宅单元;
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单元;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但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5m的住宅单元;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但任一户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0m的住宅单元。
7.3.2 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化工厂低温储罐抽真空,化工厂低温储槽抽真空,化工厂低温贮罐抽真空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且每层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单元,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5 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厂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化工厂低温储罐抽真空,化工厂低温储槽抽真空,化工厂低温贮罐抽真空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竖向疏散距离长,人员疏散需要时间长,应使疏散楼梯间具有更高的防烟性能,以保障人员在楼梯间内的疏散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形式要综合考虑建筑的火灾危险性、高度和设置部位等因素确定。
7.2.3 本条规定了仓库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基本数量要求。
仓库的安全出口一般应按照防火分区设置,当一座仓库采用分间库房通过共用疏散走道和共用疏散楼梯间布置时,可以不要求按照防火分区设置,但每间库房仍应按照本条规定的面积确定相应的疏散出口数量。
7.2.4 本条规定了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间形式。
多层仓库的疏散楼梯间形式不限,但考虑到乙类、丙类仓库的可燃物数量大,丁类仓库也存在一定可燃物的情况,化工厂低温储罐抽真空,化工厂低温储槽抽真空,化工厂低温贮罐抽真空开敞楼梯间不应直接设置在这些仓储建筑中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