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烟囱设备厂家,废气烟囱生产厂家,废气烟囱制造厂家气回收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所回收处理的油气性质、油气浓度、操作条件和排气量等综合确定。
3.0.2 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
3.0.3 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的内浮顶、拱顶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当储罐采取控制减排措施后,排放的油气浓度满足排放限值和控制指标要求时,可不设油气回收处理设施。
3.0.4 苯、甲苯、二甲苯的储存及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
3.0.5 储存或装载系统排放油气的浓度大于30g/m³时,宜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烟囱设备厂家,废气烟囱生产厂家,废气烟囱制造厂家当油气浓度小于或等于30g/m³或油气难以回收时,宜设置油气处理装置。
3.0.6 尾气排放中的有机气体含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要求。
3.0.7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前宜设分液罐。
3.0.8 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时,油气增压设备应采取防止内部产生火花和火焰传播的措施。
3.0.9 阻火器的形式应根据油气组成及其安装位置等综合确定,废气烟囱设备厂家,废气烟囱生产厂家,废气烟囱制造厂家设计流量下的压降不宜大于0.3kPa。
3.0.10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油气管道管径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
3.0.11 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油气管道和真空管道系统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1.6MPa。
3.0.1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的管道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2 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3 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废气烟囱设备厂家,废气烟囱生产厂家,废气烟囱制造厂家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
3.0.13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区域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的相关规定。
3.0.14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入口管道上应设置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废气烟囱设备厂家,废气烟囱生产厂家,废气烟囱制造厂家油气处理装置还应在油气收集总管或装置入口管道上设置在线油气浓度检测及其高高浓度联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