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PA高压储气罐设备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生产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制造厂家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
4.0.14 石油库工程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与石油库外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及石油库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储存与装载设施的油气宜按区域进行收集、回收或处理。
5.1.2 不同油气收集系统共用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时,3MPA高压储气罐设备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生产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制造厂家应避免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储存、装载设施不应与污水提升及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装置储罐及设备、酸性水罐等共用油气收集系统。
5.1.3 油气收集系统应根据储存或装载系统中的油气性质、操作温度及操作压力等因素合理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储罐、油罐车和船舶应密闭连接;
2 与储罐、装车鹤管和气相臂连接管道上应设爆轰型阻火器;
3 凝缩液应密闭收集,不得就地排放;
4 油气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系统压力超高或过低的措施。
5.1.4 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紧急排放管。3MPA高压储气罐设备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生产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制造厂家紧急排放管宜与油气回收装置或低于油气引燃温度的油气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不应与产生明火或高于油气引燃温度的油气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
4.0.15 码头前沿区域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TS196-12的规定。
4.0.7 本条规定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附近设置消防道路,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在发生火灾时的移动消防提供保证,消防道路路面宽度、路面上的净空高度、路面内缘转弯半径等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8 吸收液储罐直接参与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工艺过程,3MPA高压储气罐设备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生产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制造厂家当其储量较小时,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也较小,可以视为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一部分,靠近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布置并与其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当其储量较大时,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较大,并会影响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安全,不能将其视为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一部分,在满足防火间距的前提下要单独布置,规定与成品或中间原料储罐考虑。
吸收液储罐优先利用成品或中间原料储罐而不单独设置,一般不少于2座,分为贫液罐和富液罐,从贫液罐中抽取吸收液供装置使用,贫液通过吸收油气中的有机气体后变成富液返回富液罐,循环操作。
为了处理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规模较小、距成品或中间原料罐区较远无法利用已有储罐、吸收液用量不大需要建吸收液储罐总容积不大于400m³(单罐容积不超过200m³)的情况,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特规定其可与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集中布置,吸收液储罐与油气回收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8m,3MPA高压储气罐设备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生产厂家,3MPA高压储气罐制造厂家与油气处理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