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脑储罐设备厂家,樟脑储罐生产厂家,樟脑储罐制造厂家涉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用电主要指监控、事故切断及停车、事故处理等设备的用电。
4.2.16 燃气厂站仪表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是为保证控制系统在外电断电时可以正常工作以及数据不丢失,保证控制系统能够进行应急处理。不间断电源应选择抗干扰能力强、输入输出端均有隔离装置的产品,具体不间断供电时间应结合燃气厂站的工艺特点及外电的可靠性确定。
4.2.17 厂站内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当可燃气体泄漏且在空间形成聚积,遇点火源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故提出当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需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达到早报警、早预防、早处置的目的。
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外墙或外缘以内;对于有围堰或防护堤的罐区,是指围堰或防护堤外缘以内;对于无围堰或防护堤的罐区,是指包括储罐本体、储罐配套辅助设施以及为保证储罐系统安全由设计确定的范围;樟脑储罐设备厂家,樟脑储罐生产厂家,樟脑储罐制造厂家对于露天工艺装置区是指由可燃介质设备、管道和附属设施等组成,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域,具有某种独立功能、实现某种工艺过程的区域,工艺装置区的起算点为设备外缘再加上由设计确定、为保证安全运行、抢维修、管理维护必须涵盖的范围。
4.2.18 电气和仪表装置的防爆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 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充气的或有残气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得存放在建筑内。
4.3.2 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并应具有超限报警功能。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应设置密度监测装置。燃气储罐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4.3.3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4.3.4 低温燃气储罐和设备的基础,应设置土壤温度检测装置,樟脑储罐设备厂家,樟脑储罐生产厂家,樟脑储罐制造厂家并应采取防止土壤冻胀的措施。
4.3.5 当燃气储罐高度超过当地有关限高规定时,应设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4.3.6 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
4.3.7 燃气储罐的安全阀应根据储存燃气特性和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天然气储罐安全阀,樟脑储罐设备厂家,樟脑储罐生产厂家,樟脑储罐制造厂家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2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3 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³的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4.3.8 液态燃气储罐区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介质储罐。不得在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护堤内设置气瓶灌装口。
4.2.19 静电在有爆炸危险性环境中容易引起爆炸,为避免静电产生的爆炸危险,有爆炸危险性的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4.2.20、4.2.21 对燃气厂站运行的要求,樟脑储罐设备厂家,樟脑储罐生产厂家,樟脑储罐制造厂家目的是保障燃气厂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