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氰储罐设备厂家,氯化氰储罐生产厂家,氯化氰储罐制造厂家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Ⅲ类民用机场航站楼、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且系统应基于先进成熟的信息、控制技术以及管理、决策手段,为整个智能化系统构建的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各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10.1.2 大中型交通建筑内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通用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系统的深化设计尚应依据不同交通建筑的建设规模、业务性质、需求和物业管理模式等进行。
10.1.3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把建筑内的智能化各子系统,氯化氰储罐设备厂家,氯化氰储罐生产厂家,氯化氰储罐制造厂家由各自独立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集成为一个相互关联、完整和协调的综合系统,使智能化系统的信息高度共享和资源合理分配,实现智能化各子系统间的互操作与联动控制。
10.1.4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设置在民用机场航站楼、铁路旅客车站的控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线的运营控制中心(OCC)内。
10.1.5 交通建筑设置的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对下列智能化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民用机场航站楼、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建筑,需要根据各自特点,将其他专用智能化子系统纳入各自的智能化集成系统。这些子系统,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可包括:航班信息集成、航班信息动态显示、有线调度对讲、登机桥监控、离港、安检信息、泊位引导等系统;对铁路旅客车站可包括:铁路旅客查询、氯化氰储罐设备厂家,氯化氰储罐生产厂家,氯化氰储罐制造厂家旅客引导显示、列车到发通告、自动售检票、旅客行包管理等系统;对城市轨道交通站可包括: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自动售检票、车辆在线安全检测、调度电话、通信集中告警、公共信息发布等系统。
第2款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的系统架构,系统使用浏览器可浏览、检索有关信息(包含实时信息)、操作有关功能。
10.2.2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接口应具有兼容性,氯化氰储罐设备厂家,氯化氰储罐生产厂家,氯化氰储罐制造厂家对于各种标准接口及协议公开的非标准接口应能实现各子系统信息(运行数据和命令)协议的转换和实时传送。
10.2.3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TCP/IP通信协议,并应能够在同一网络上通过特定的协议转换机制与各类通用、标准的通信协议通信,可读取各种符合开放式数据库互接(ODBC)标准的开放式数据库。
10.2.4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多用户操作管理界面,并应允许建筑内存在多个用户操作同一管理界面,氯化氰储罐设备厂家,氯化氰储罐生产厂家,氯化氰储罐制造厂家或根据管理需要提供不同的管理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