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腈储罐设备厂家,己二腈储罐生产厂家,己二腈储罐制造厂家热强度大于1.58kW/m2的区域,主要是工艺装置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事故时大量向火炬排放可燃气体造成辐射热强度短时间内升高的区域。这种事故排放情况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根据调查,事故状态下大量排放可燃气体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设施、设备或物料在短时间内可以承受的较高的辐射热强度。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在这些区域活动的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室外停留,需迅速采取措施躲避高强度辐射热。排放可燃气体持续时间超过20分钟的情况多发生在开工或检修期间的可控制性排放,此时辐射热强度值多为较小值。
表注3的“防护措施”是指设置有可以遮挡辐射热的建(构)筑物(如房间、棚等),也可以利用现场设备作遮挡物(如设备的平台、梯子设置在背离火炬的一侧,以便在火炬气突然排放时操作人员可迅速安全撤离)。
特殊情况下,火炬周围设施的布置不能满足本表要求的,己二腈储罐设备厂家,己二腈储罐生产厂家,己二腈储罐制造厂家经专项安全计算,采取有效防辐射热措施对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布置在高辐射热强度区也是可行的。表注4的“有效防辐射热措施”主要指设置有可以遮挡辐射热的建(构)筑物、对需要保护的设备和管道设置隔热层等措施。
表中低熔点材料主要指铝、塑料、橡胶等。
1 管理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集中独立成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处且与居住区和城镇联系方便的地点;
2 宜位于厂区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己二腈储罐设备厂家,己二腈储罐生产厂家,己二腈储罐制造厂家且环境洁净的地段;
3 建筑群体的组合及空间景观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4 应设置相应的绿化、美化设施,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的关系。
4.8.2 管理设施区为人员集中场所,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集中场所应相对集中布置,己二腈储罐设备厂家,己二腈储罐生产厂家,己二腈储罐制造厂家且应位于相对安全的地段;
2 与各类危险生产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火炬集中布置有利于节约用地。确定相邻火炬的间距时,以辐射热不互相影响运行和检修为依据。
4.7.4 地面火炬布置在窝风地带,不利于气体的扩散,容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从而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己二腈储罐设备厂家,己二腈储罐生产厂家,己二腈储罐制造厂家在平面布置时应考虑给火炬设施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