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ICP)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申请条件:
①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增值电信”或“增值电信业务”
④三名员工近期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不予受理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