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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的条件
2023-03-02 11:54  浏览:81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的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或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普通合伙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简称合伙制。

 

一、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3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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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就可以进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了。

如果申请的条件不符合,材料不齐全,中乙国际代办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业务,一对一贴心服务,信誉保证,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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