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系统软件备案商品能够继续市场销售吗?
所说旧系统软件办理备案,分下列这两种情况:
A:快的情况下,进口商品,不管独特类还是非特殊,都在国家食药监局申请审核,必须获得备案凭证(非特殊性类)或商标注册证(独特类)。
对于此类以前国家药监局办理备案获得纸版批文的商品,在批文期限内还可以继续进口销售,但是需要在批文到期后进新系统软件进行办理备案(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用以前的)
B:2017年逐渐,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核管理权限从上海浦东新区示范点后,相继分配到地区药监局单位,并且在全国统一备案平台,其实就是“进口的非独特化妆品备案系统软件”递交电子器件申请材料。对在进口的非独特化妆品备案系统软件备案商品,需按照规定在现行标准,其实就是新“化妆品备案注册管理系统“内,在规定时间内点之前进行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的补报,逾期不递交年度报告及开展补报的,就会被责令整改,未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就会被取消备案,被取消备案的商品,不可再次生产制造、进口销售。办理备案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办理注销。积极注销已上市的合格品,能够市场销售至有效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