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和信息:
(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
(二)授权和被授权关系;
(三)授权范围;
(四)授权期限。
同一化妆品新原料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开展注册和备案工作。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所载明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交延长授权期限的授权书或按要求办理境内责任人变更。
第十一条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和信息:
(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
(二)授权和被授权关系;
(三)授权范围;
(四)授权期限。
同一化妆品新原料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开展注册和备案工作。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所载明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交延长授权期限的授权书或按要求办理境内责任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