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865儿童电玩具安全标准测试项目
背景:GB19865-2005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等同采用IEC62115,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强制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6675-2003附录A《电池动力玩具》被本标准替代。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辅助功能用电的玩具也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技术要求:玩具的结构应使玩具在按预期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尽可能减少对人或周围环境的危害。试验时玩具或其运动部件都应置于在预期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不利的位置上。开始测试之前,应按照GB6675-2003的下列要求对不同样品进行相关预处理,并将电池安装在位:超载试验;跌落试验;动态强度试验;拉力试验;拼缝拉力试验。
1、标识和说明:
1.1玩具或包装上应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1.2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大输入功率或*大电流。
1.3当需要使用符号时,物理量单位和相应符号应该是****体系中的符号。
1.4玩其安全操作所必需的清洁和保养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1.5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1.6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简体中文。
1.7玩具上的标识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2、输入功率,当输入功率稳定并且玩具达到正常的工作温度后,变压器玩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出额定输入功率的120%。
3、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玩具在使用时温升不应过高,应避免由于不小心或零件异常而造成的起火,机械性伤害或其他危险。正常使用以及短路情况下玩具可触及部件的温升应满足以下要求:手柄、旋钮及其他易被手触及的部件的表面温升不应该超过下列值:25K金属部件;30K玻璃或陶瓷部件;35K塑料或木制部件。其他的可触及部件温升不应超过卜.列值:45K金属部件:50K玻璃或陶瓷部件;55K塑料或木制部件。
4、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在工作温度下玩具的电气绝缘应是足够的。当在不同极性部件的绝缘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或60Hz的250V的正弦波电压1分钟时,不应发生击穿。
5、耐潮湿,预期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和可能用液体清洁的玩具,应有提供适当防护的外壳;玩具应耐潮湿:拆除可拆卸部件,玩具应经受48小时,93%±3%RH,20-30度潮态测试,测试后应经受起正常室温下耐压测试。
6、室温下的电气强度,当在不同极住部件的绝缘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或60Hz的250V的正弦波电压1分钟时,不应发生击穿。
7、机械强度,玩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玩具应被刚性支承,然后在外壳的每一可能薄弱部位施加六次冲击能量为0.7J±0.05J的冲击,玩具不应被损坏。
8、结构:
8.1玩具任意两部分间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
8.2变压器玩具的变压器不可以是玩具的一部分;
8.3在水中玩耍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玩具不可以是变压器玩具;
8.4为符合本标准所需的非自复位热断路器应有借助工具才可复位;
8.5不借助工具时,电池应是不可触及的,除非电池盖的防护是足够的;
8.6在任何位置下,充电电池都不可以泄漏;
8.7玩具供电电源电池的连接方式不可以并联;
8.8插头和插座:不可以和IEC60083或IEC60320-1中的插头互换;无固定接头的连线不允许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上。
8.9用于防止触及运动部件或热表面的不可拆卸部件,或用于防止进入可能发生爆炸或着火的部位的不可拆卸部件,应可靠牢固,并能承受正常玩耍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如果部件*大的可接触长度不超过6mm,应可承受的机械应力为50N,超过6mm则为90N。
8.10当可充电电池置于玩具内时,应不可对其充电。
8.11玩具中不应装有输入功率大于20W的串激电机。
8.12玩具不应含有石棉。
9、软线和电线的保护,电线槽应是光滑的和无锐利边缘的;裸露的电线和发热元件应是刚性的,且被固定。
10、元件,只要合理适用,元件应符合相关的IEC标准的安全要求;玩具不应装有下列元件:可通过锡焊操作而复位的热断路器;水银开关;玩具变压器应符合IEC61558-2-7。
11、螺钉和连接,接头及连线应经得起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由使用者拧紧的螺钉要通过扭力试验;电气连接:再留超过0.5A的电气连接部位,不可以使用易于收缩和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接触压力,除非金属部分有充足的回复力可以补偿绝缘材料可能造成的收缩与形变。
1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功能绝缘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少于0.5mm。
13、耐热和耐燃,耐热性:玩具中含有电气部件的非金属外壳以及支撑电气部件的绝缘材料,须有足够的耐热性;耐燃性:用于封闭电气部件的非金属材料的外部部件和支撑电气部件的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