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高度关注SVHC物质或将纳入REACH附件XIV授权清单
2023年5月17日,ECHA在其 g网发布消息,欧盟委员会将就包括重铬酸钠在内的三项高度关注(SVHC)物质添加到REACH附件XIV授权清单开展公众咨询,公众咨询将于2023年7月12日结束。一旦物质被添加到授权清单中,生产商将需要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此次拟列入授权物质清单的三项物质
1物质:重铬酸钠
CAS NO:10588-01-9
EC No:234-190-3
提议原因:致癌(第 57a 条);致突变(第 57b 条);致生殖毒性(第57c条)
常见用途:用作皮革,电镀,铬颜料
2物质:三氧化铬
CAS NO:1333-82-0
EC No:215-607-8
提议原因:致癌(第 57a 条);致突变(第 57b 条)
常见用途:用作金属整理剂,水性木材防腐剂的固定剂
3物质:三氧化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
CAS NO:7738-94-5;13530-68-2
EC No:231-801-5;236-881-5
提议原因:致癌(第 57a 条)
常见用途:三氧化铬溶于水时,产生铬酸、重铬酸;三氧化铬多数情况下为水溶液,因此,铬酸、重铬酸与三氧化铬用途一致。即用作金属后处理和木材防腐稳定剂。
一旦官方正式发布该授权清单,会给出日落之日和迟申请日,企业根据该日期决定出口欧盟策略,根据产品出口欧盟形势决定是否在迟申请日前提交授权来确保出口不受影响,或者在日落之日后就彻底放弃欧盟市场。
SVHC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严重且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往往被定义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如果一个物质被确定为SVHC,它将被添加到候选列表(Candidate List)中,并终会被包含在授权列表(Authorisation List)中。
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a)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 / 年 / 生产商或进口商;
(b)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超过0.1%。
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SVHC通报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如不符合SVHC通报义务面临罚款或其他惩治措施。而且,欧盟在逐渐加强对SVHC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抽查监督以及SCIP工具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