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3.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应设取样嘴。
4.3.21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m;
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4m。
4.3.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台。
4.3.23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应设有爆破阀,其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2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应设有防护措施;
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4.3.24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设。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置。
4.3.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应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3.26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液氧气站工程总包,液氮气站工程总包,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不应小于表4.3.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