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正式更新至235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第29批SVHC候选清单新增2项物质
2023年6月1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将4,4'-二氯二苯砜、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纳入第29批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35项。
第29批SVHC清单2项物质信息如下:
一、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4,4’-二氯二苯砜:用于生产聚醚砜,聚砜,聚苯砜等聚合物和氟化聚合物添加剂。
二、Diphenyl(2,4,6-trimethylbenzoyl)phosphine oxide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主要用作光引发剂,用于油墨,油漆涂层,粘合剂以及聚合物等。
输欧产品如含有超过0.1%的SVHC,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SCIP通报义务,若含量超过0.1%的SVHC出口量超过1 t/y,还应进行SVHC通报。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严格来说并不属于REACH法规附件中包含的物质清单,而是作为REACH法规下的授权物质清单的一份候选清单存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含有SVHC的产品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企业责任和义务
企业需注意,产品中如含有SVHC物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时,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的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
2. 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3. 如同时出口量超过了1吨每年,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还需要在即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
4. 从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中包含超过0.1%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还需要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5.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